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,出国人员逐年增多,传统和非传统领域内涉及我出国人员的海外安全事件时有发生。加强出国境行前教育,保证出国境人员能顺顺利利地出去,安安全全地回来,十分必要。根据外交部有关文件和新形势的要求,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行前教育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做好出国前的准备
1、检查护照、签证的有效期。护照有效期是指签证期满还有半年以上时间,不要因护照过期影响国外行程。签证有效期是根据外国使领馆给的签证来确定,同时出访二个以上国家,要注意根据每个国家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安排出访顺序。
2、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保险。
3、了解前往国家的风土人情、气候变化、治安状况、法律、法规、艾滋病、流行病疫情等信息,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。
4、登录外交部网站www.mfa.gov.cn,查询中国驻外使、领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。
5、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(特别是赴非洲地区),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(俗称“黄皮书”)。有条件的话,最好做一次全面体检。
二、出入境应注意的问题
1、严禁携带国际禁运物品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(如象牙)等出入境。
2、如携带大量现金,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。
3、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。
4、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。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,应请医生开具处方,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。
5、受邀出访的,需注意携带邀请函。现在不少国家(包括美国、法国等)的边防部门在外国人入境时需交验邀请函。
6、填写入境卡时,入境目的要与签证种类保持一致,合理保护自己,以免授人以柄,造成被动。
7、如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、出境或过境受阻时,应首先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,同时了解受阻原因。如当事人不懂当地语言,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。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,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、领馆联系,寻求帮助。如使、领官员向有关当局交涉未果,当事人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;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,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,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。
三、注意礼仪礼节
1、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,尊重所在国风俗习惯。
2、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,不卑不亢。待人接物要文明礼貌,言谈举止应文雅得体。
3、公务活动时应着正装,非公务活动时可着便装。穿西服参加活动,一般应系领带。
4、遵守时间、不得失约。这是国际交往中极为重要的礼节。万一因故不能应邀赴约,要有礼貌地尽早通知主人,并以适当方式表示歉意。
5、尊重老人和妇女。上下楼梯、车辆,进出电梯,让老人妇女先行,主动予以照顾。
6、在国外除少数有标志的地方可以抽烟外,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是禁止吸烟的。在工作、参观、谈判和进餐中,一般不吸烟或很少吸烟,不要边走边吸烟。进入会客室或是私人住宅、办公室等,不知道是否允许吸烟时,可询问一下主人。如有妇女在座,应征得她的同意。在场人多或同座身份高的人士都不吸烟时,则一般不吸烟。
四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
出国期间,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,一切行动听指挥。
1、不要随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。如遇记者一般问话,可简单予以答复,如系采访,应请示单位或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。
2、出国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、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。不携带大量数据出境(工作用笔记本电脑,存储介质中不保存非必要的数据),在境外保护好个人电子设备,谨防盗用和失窃。在境外减少访问校内系统的次数,非必要时不下载重要文件,如必须下载,则应在个人电脑和安全可控的设备上操作,不要在第三方设备上操作。
3、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。在与外国人谈判中,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。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我使领馆保密室运作,严防被窃听、泄露国家机密。
五、加强防范意识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
1、注意护照及贵重物品安全。(1)不要将文件、钱包、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。(2)将护照及贵重物品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,随身携带。(3)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,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。(4)如发生护照被窃或丢失的情况,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,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,并持本人身份资料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旅行证件,以便回国或继续行程之用。
2、注意人身安全。(1)在国外出门活动,建议不要一人单独活动。(2)不要前往赌博色情场所。(3)如遇国外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,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,记下他的警牌号、警车号,以防假冒、受骗。(4)熟记当地火、警、急救等应急电话。
3、注意防范“法轮功”的反动宣传和渗透。出国团组和人员不要在“法轮功”活动现场停留、围观,不与“法轮功”媒体接触,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,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,不接、不信、不传反动宣传品,更不能接受不明不白的起诉书。
六、提高领事保护意识,维护出国人员合法权益
1、出国人员如在境外遇到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,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,并通知中国驻当地使、领馆。
2、出国人员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,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,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。同时向中国驻当地使、领馆报告。领事官员可以提供以下帮助:安排适当人员听取当事人的受害情况;敦促警方尽快破案;了解案件进展情况;向当事人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;推荐合适的医院;补(换)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;协助当事人与家人、朋友联系;寻求当地社会救助。但是,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,不能代替当事人出庭,不能充当翻译,也不能替当事人支付律师费、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。
3、出国人员在往访国被羁押或监禁时,有权要求面见中国驻当地使、领馆领事官员。领事官员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前往探视,并保护其合法权益,如人道待遇、公平待遇等。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与亲友取得联系,向当事人提供当地律师名单。但是,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,不能出面替当事人进行诉讼。